日前,经酒泉市委批准,酒泉市纪委监委对金塔县鼎新镇党委书记闫雄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闫雄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薄,道德底线失守,无视党纪国法。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指使他人作假证对抗组织审查,企图蒙混过关;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及个体老板礼品,使用“小金库”资金拜年、送礼、接待,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工作失职、超额支付工程款长达八年未收回,私设“小金库”;以权谋私、用权任性,将公务用车低价据为己有,将“小金库”当成个人提款机;先后10次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将专项资金出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滥用职权套取专项资金,导致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闫雄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酒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雄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闫雄国,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甘肃金塔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08-1996.03 金塔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1996.03-1998.10 金塔团县委科员
1998.10-2001.11 金塔县委宣传部科员
2001.11-2004.04 金塔县古城乡副乡长
2004.04-2004.08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4.08-2005.06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综治办主任(其间: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挂任酒泉市林业局造林科副科长)
2005.06-2005.07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候选人
2005.07-2006.12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6.12-2009.08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9.08-2011.07 金塔县古城乡党委书记
2011.07-2014.01 金塔县中东镇党委书记
2014.01-2014.03 金塔县鼎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2014.03-2016.06 金塔县鼎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06- 金塔县鼎新镇党委书记